危險廢物處置中心
2022-2023年度污水池清淤服務項目(第二次)詢價函
采購人 |
成都興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購內容 |
負責采購人下屬危廢處置中心2022-2023年度污水池清淤服務,具體清淤服務內容詳見報價表。 |
服務地點 |
四川省成都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成都龍泉驛區山泉鎮萬興社區二組88號)。 |
服務期限 |
合同簽訂后,采購人通知清淤之日起5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污水池清淤服務。 |
供應商資格要求 |
資質要求: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類似業績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來)共具有不少于3個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 有限空間(廢水池、化糞池、市政管網等)的清淤服務。證明材料為:合同復印件。 (3)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
服務內容及技術要求 |
1.必須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及標準要求,滿足采購人實際需要。 2.安全環保方面:清淤前按要求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清淤過程中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專人監護,規范作業;清淤后池內積水不超過10cm,清掏的污泥轉運至采購人廠內指定區域,清掃現場并配合驗收。 |
響應文件組成及主要內容 |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類似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復印件)。
(注:附件和報價表等資料可聯系采購人索取) |
響應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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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文件的遞交 |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2022年10月11日 9:30 前; 2、遞交地點:成都市錦江區東較場街57號成都興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樓409辦公室 。 |
評審 |
1、不公開開標及唱標,詢價小組在評審時統一開啟響應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所附資料不清晰、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報價計算錯誤的內容,詢價小組可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報價不唯一的、報價函及報價表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不得補正,響應文件視為無效。 3、評審價:報價存在計算錯誤的,詢價小組進行修正,若修正后的報價小于響應函中填報的大寫含稅價格,則評審價以修正后的報價為準。若修正后的報價大于響應函中填報的大寫含稅價格,評審價以響應函中填報的大寫含稅價格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 4、經評審,在供應商資格條件、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函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評審小組以信用得分÷評審價,按比值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1~3名為成交候選人,并確定排名第一的為成交供應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采購人組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進行抽簽確定成交供應商。 注:(1)未列入成都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的單位(企業)信用得分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處罰期限內信用得分為80分; 列入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處罰期限內信用得分為60分;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處罰期限內禁止參與投標。 (2)同時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記錄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企業),信用得分為60分。 (3)用于評審的信用得分,以評審當日投標人的信用得分為準。 (4)聯合體投標的,以組成單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為聯合體的信用得分。 |
采購限價 |
本次采購限價 49820.00元(含稅6%)。 報價人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總限價,否則將作否決處理。 |
履約保證金 |
成交供應商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個工作日(合同簽訂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為成交總金額x5%。 |
合同價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無預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污水池的清淤服務工作,經甲方驗收且合格后,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請、驗收合格的證明以及應付金額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全部服務費。 |
聯系方式 |
采 購 人:成都興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錦江區東較場街57號 聯 系 人: 鐘老師 聯系電話: 15882210594 |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暫定 稅率 |
小計金額 (含稅)) |
備注 |
1 |
物化事故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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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事故池:尺寸約4*3*3m,敞口池,池內淤泥量約15m3。 |
2 |
物化廢酸堿地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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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廢酸堿地池:尺寸約4*2.5*3m,閉口池,對角兩個人孔,人孔尺寸約1*1m,池內淤泥量約18m3。 |
3 |
物化廢乳化液地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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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廢乳化液地池:,尺寸約4*1.5*3m,閉口池,對角兩個人孔,人孔尺寸約1*1m,池內淤泥量約10m3。 |
4 |
廢酸堿處理水地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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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酸堿處理水地池:尺寸約7*4*3m,閉口池,對角兩個人孔,人孔尺寸約1*1m,池內淤泥量約50m3。 |
5 |
含稅合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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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項目為固定總價合同,該總價為供應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應由供應商承擔的所有義務、責任和風險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任何市場因素變化和政策性變化作調整(增值稅調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⑴ 已繳納及應繳納的全部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項;
⑵ 人工費、檢測費、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
⑶ 安全防護用品費、報告編制費、資料費;
⑷ 管理費、合理利潤及稅金等;
(5)含清淤工作所需工器具及設備、安全運行防護用品、保險費等;
2、 增值稅稅金:供應商按采購人在“報價表”中暫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增值稅稅金并填報。付款和結算時,增值稅金額按國家規定批準的稅率及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進行計算。不含稅單價、總價不受稅率調整的影響,含稅單價、總價隨實際稅率變化而調整。
3、響應報價單位: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
供應商全稱: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